研究报告【2016年第 1 期】我国程序化交易监管政策分析 ——基于中美监管制度的比较

时间: 2016-01-19 16:04 来源: 作者: 字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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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5年6、7月中国股市出现大跌现象,由于程序化交易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投资者了解较少,很多人把矛头直指程序化交易。为避免其对市场造成异常波动,股灾后,证监会、中金所都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证监会更是首次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与我国相比,程序化交易在美国发展早,普及率高。2010年闪电崩盘等事件的爆发将美国监管机构的注意吸引到程序化交易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也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办法。本文意在了解程序化交易的双面性,包括其对市场的积极作用、风险及监管部门做出限制的原因,并对比分析我国和美国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政策、出台时机。结合美国的监管理念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为监管机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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